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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离婚律师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有效吗?

2018/9/19 14:47:21  来源:松原侦探公司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南京离婚律师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本案中薛某夫妇在收养何某某时,已育有一子一女,不符合我国收养法规定的收养人的资格条件,且薛某夫妇收养何某某的行为未经过有关民政部门登记。依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未经登记或欠缺有效条件的,收养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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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证,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被收养人如果已年满十周岁,必须亲自到场。因为收养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的,必须要求收养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证,这样便于登记机关对收养当事人收养意愿的真实性和收养人资格的审查。收养关系无效的确认,可依诉讼程序,也可依行政程序。依诉讼程序确认收养无效的,由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一经确认收养无效,收养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何某某由生父何某直接带领抚养。

        申请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上述证件后,应按照收养登记机关的要求如实填写《收养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人真实的收养目的,南京离婚律师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它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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